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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强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正 先生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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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5165674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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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86677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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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办注册公司/公司注册、 |
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 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3)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公司应达到的*低法定注册资本限额;
(1) 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应一次性缴足;
(4) 公司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 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及建设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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